曲棍球又称草地曲棍球,是奥运会项目中历史最为悠久和光辉的项目之一。曲棍球(Hockey)这一名称起源于法语,意思是牧羊人的棍杖。作为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体育项目之一,曲棍球的出现要比最初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早1200年或者更多。 曲棍球是一项古老的运动、目前在国际广为开展的球类运动项目。距近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了。古代曲棍球的先驱者姓甚名谁,虽已无法考证,但是可以肯定距今三千年前,中国、波斯和印度等亚洲人民的喜爱。根据柏林体育出版社1981年出版的《曲棍球运动》一书中说:距今2697年前,中国的士卒就用棍和球进行过比赛,这是为人所知的。
生活在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达斡尔族酷爱曲棍球。达语称曲棍球棍为“波依阔”,球称“颇列”。达斡尔族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由此可见曲棍球运动在达斡尔族民间流传已久。过去,走在乡间经常能看到人们在村内街道上玩曲棍球,而且老少皆有。在1957年内蒙古成立十周年庆祝大会上表演的曲棍球,就是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来的二十几位青年。1974年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体委组建了业余男子曲棍球队,并开始整理达斡尔族传统的体育项目——曲棍球运动,在旗内进行比赛表演,翻译编写比赛规则。1989年国家体委命名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为“曲棍球之乡”。
曲棍球场地长91.40米,宽55米。球门高2.14米,宽3.66米。球棍长80 ~95厘米,球重156~163克。比赛时两队各11名运动员上场。全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分上、下两个半时,中间休息5~10分钟。进1球得1分,以射入对方球门多者为胜。男、女曲棍球分别于1908年和1980年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
规则委员会将密切注意传统的和非传统的球棍材料的性能,如果它们会导致曲棍球运动的特点发生改变,或会对运动员造成危险,则将对其加以限制和制止。
a. 应在护身外穿着颜色有别于本队及对方队员的上装;
护具只准守门员使用:护身、护腿、护脚、护手以及保护大腿、上臂和肘部的器具。
c. 护腿、护脚和护手:不得有坚硬的边缘或突出物;
d. 护腿:戴在守门员腿上时,最大宽度为300毫米;
e. 护手:正面朝上平放时,最大宽度为228毫米,从底部到顶端的最大长度为355毫米。不得有使守门员不握球棍时球棍仍能连在护手上的附加物;
f. 不得在允许的器具外穿戴附加的服装或器具,或穿戴使身体或保护区域人为增大的服装或器具。
II.比赛队、队长和裁判员
6.比赛队
6.1比赛在两队之间进行,每队最多可有16名队员,但同一时间内上场比赛的队员不得超过11名。16名队员均可替换上场。
6.2替换队员
a. 除判罚短角球时以外,任何时候均可替换队员。判罚短角球时,只允许守方替换受伤或被罚黄牌或红牌的守门员;
b. 同一时间内替换队员的人数没有限制,任何队员替换上场或被替换下场的次数也没有限制;
c. 同队的一名队员离开场地后,另一名队员方可进入场地;
d. 除替换守门员外,替换队员时不停止计时;
e. 受罚下场的队员在受罚期间不得由他人替换;
f. 受罚下场的队员在受罚结束后即可由他人替换,而不必首先返回场地;
g. 替换队员时,应在场地边靠近中线处或裁判员赛前规定的区域内进出场地。
6.3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员上场比赛:
a. 受伤而不能继续比赛或受罚下场的守门员应立即由另一名守门员替换;
b. 没有替补守门员时,替换守门员的场上队员必须佩带头盔,穿上颜色不同于双方场上队员的上衣,并允许其及时地佩带其它护具;
c. 守门员受罚期间,该队在场上的队员必须少一名。
6.4比赛期间,除裁判员和运动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7.队长
7.1每队必须有一名场上队长,队长必须佩带明显的袖标。
7.2队长:
a. 负责赛前挑边;挑边获胜的一方有权选择比赛开始时进攻哪个半场或拥有开球权;
b. 如被罚下场,应向裁判员指明将替代自己担任队长的队员;该队员必须佩带明显的袖标;
c. 为本队替换队员负责;
d. 为本队包括替补队员在内的所有队员的行为负责。
8.裁判员
由两名裁判员负责执法比赛,实施规则。他们是公平竞赛的惟一的裁决人。场上队员或替补队员,无论在场上还是场外,包括黄牌或红牌受罚期间,均受这两名裁判员的管辖。
8.1两名裁判员在整场比赛中不交换场地。他们的职责是:
a. 主要负责本半场的判罚;
b. 确保比赛打满整场比赛时间或商定的比赛时间;在上下半场到时后因继续短角球的判罚而延长比赛时,负责鸣哨示意上半场或全场比赛的结束;
c. 完全负责本侧边线和本半场端线球出界的判罚;
d. 完全负责本半场内长角球、短角球、点球和进球以及本半场弧内任意球的裁决和判罚;
e. 对进球和罚牌做出书面纪录;
f. 比赛中或中场休息时不得对运动员进行指导。
8.2裁判员在下述情况下鸣哨:
a. 每个半场比赛的开始和结束;
b. 实施判罚;
c. 点球的开始和结束;
d. 必要时示意球已整体出界;
e. 示意进球;
f. 进球或判为进球后恢复比赛;
g. 在未进球或被判为进球的罚点球后恢复比赛;
h. 因其它缘故暂停比赛和暂停后恢复比赛。
III.竞赛规则实施细则
9.比赛时间
除非另有商定,比赛分两个半场,各35分钟。
a. 中场休息:按事先商定休息5至10分钟,两队交换场地;
b. 每个半场在裁判员鸣哨示意中场开球时,即为比赛开始。
10.开始和恢复比赛
10.1中场开球:
a. 从场地中心开球;
b. 可向场地任何方向推球或击球;除开球队员外,双方所有队员均应位于本方半场内;
c. 开始比赛时,由未选择场地一方的一名队员开球;
d. 下半场开始比赛时,由另一方的一名队员开球;
e. 进球后,由失球一方的一名队员开球。
10.2开球方式:
a. 对方所有队员应离球5米以外;
b. 以推球或击球的方式开球;
c. 球必须至少移动一米;
d. 开球后,在不论哪个队的另一名队员触球前,发球队员不得再次触球,也不得留在或进入控球范围内;
e. 不得故意将球打起,或以危险或可能导致危险的方式开球。
10.3球出界:
球整体越过边线或端线时,则为死球,应用该球或另一个球恢复比赛。
10.3.1球出边线:
a. 在球出界附近的边线上发球;
b. 对发球队员发球时身体位于边线内或边线外,没有要求;
c. 由球出界前最后触球一方的对方一名队员发球。
10.3.2球出端线:
进攻队员将球打出端线而又未进球:
a. 在球出界处或附近的正前方、平行于边线、距端线不超过14.63米处发球;
b. 由守方一名队员发球。
10.3.3球出端线:
防守队员无意将球打出端线而又未进球:
a. 球出界一侧的边线上、距角旗5米的标志线上发球;
b. 由攻方一名队员发球。
这种球称为长角球。
10.3.4球出端线:
防守队员故意将球打出端线而又未进球(但允许守门员做的动作除外):
a. 在球门任意一侧的端线上、距门柱10米标志处,或该标志与弧线之间的端线上的任意一点发球;
b. 由攻方一名队员发球。
这种球称为短角球。
10.4争球:
10.4.1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应通过争球恢复比赛:
a. 比赛进行之中必须更换比赛用球;
b. 双方同时犯规;
c. 在没有犯规的情况下,因受伤或其它原因而暂停比赛。
10.4.2争球方法:
a. 由裁判员决定争球地点,但争球地点不得位于距端线14.63米的区域内;
b. 双方各出一名队员争球,两人身体右侧对着本方的端线,面对面站立;
c. 球置于两人之间的地面上;
d. 两人先用球棍轻敲球右侧的地面,然后在球的上方用球棍的正面轻敲对方的球棍。交替进行三次后,经其中任何一人触球,即进入比赛状态;
e. 在球未被触到之前,其他队员应离球5米以外。
11.进球
a. 球在弧内被进攻队员触到后,在未出弧前整体从横梁下越过球门线,判为进球;
b. 进攻队员弧内触球之前或之后,球触到防守队员的球棍或身体,也判进球有效;
c. 弧内暂停比赛后,球必须再次被进攻队员触到,才判进球有效;
d. 守门员违反点球规则,从而阻止了进球,判为进球;
e. 进球多的队为胜队。
12.越位
曲棍球比赛中没有越位。
13.比赛行为
曲棍球比赛中必须顾及其他运动员的安全。本规则说明的就是对运动员的安全有影响的行为。
运动员不得:
13.1.1利用球棍和比赛器具
a. 故意用球棍的背面打球;
b. 在手中没有球棍的情况下参加或干扰比赛;
c. 以球棍的任何部位超过肩部打球;
d. 举棍过头;
e. 以危险、恐吓或妨碍对手的方式使用球棍;
f. 以危险或可能导致危险的方式打球;
使其他队员做出合理的躲闪动作的球是危险的。
g. 击、勾、撞、踢、推、绊、击打或抓抱其他队员或其他队员的球棍或服装;
h. 向场地、球、其他队员或裁判员抛掷任何物品或比赛器具。
13.1.2利用身体和手脚(守门员除外)
a. 用手挡球或抓球;
这决非禁止运动员在防范危险的高球时用手保护自己。
b. 故意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挡球、踢球、推动球、拣球、抛球或持球;
球击中运动员的脚或身体,不一定判为犯规。很多情况下,球碰到运动员的脚或身体时,并没有犯规动作发生,应继续比赛。球碰到运动员的脚或身体,只有在运动员出现下述情况时才判犯规:
故意进入球的运行路线;
没有躲避动作;
站位方式表明,用脚或身体挡球的意图是明显的;
获得利益。
c. 抢球时用脚或腿支撑球棍;
d. 故意进入对方的球门或站在对方的球门线上;
e. 故意从球门后跑过。
13.1.3高球
a. 除射门外,故意将球打起;
包括罚任意球在内,在任何地点击球时无意将球打起,除非危险或可能会导致危险,否则不视为犯规。
b. 故意挑高球,使其直接落入弧内;
并不是禁止所有落入弧内的高球。对落地后弹入弧内的球或短距离运行后落入弧内的球,必须完全依运动员的意图和球的危险性加以判断。
c. 在接落地高球的对方队员触到球并使球落地前,进入该队员5米的范围内;
d. 向其他队员身上打起高球。
13.1.4阻拦
以下列方式阻止对方队员拿球:
将身体或球棍置于球和对方队员之间;
用球棍或身体的任何部位护球;
对对方队员的球棍或身体实际构成干扰。
13.1.5制造犯规
迫使对方队员无意犯规。
13.1.6拖延时间
拖延时间,延误比赛。
13.2.1球在本方弧内时,守门员可以:
a. 只要没有危险或不会导致危险,用球棍、护脚或护腿推动球,或用包括手在内的任何身体部位挡球,但不得推动球或卧于球上;
守门员卧于球上,应视为阻拦。
b. 只要没有危险或不会导致危险,使用球棍超过肩部挡球或垫球;
c. 用球棍的正面或边缘或身体的任何部位将球从横梁上或立柱旁垫出端线外。
13.2.2球在本方弧外时,守门员:
a. 除主罚点球外,不得进入对方半场参与比赛;
b. 不再享有守门员的特权。
13.3.如果球碰到裁判员的身体或场地上任何松软的物品,包括无意掉落地面的比赛器具,比赛应继续进行。
14.判罚
有利原则:只有在被犯规一方真正失去利益时才实施判罚。
14.1发生下述犯规行为,判罚任意球:
a. 进攻队员在对方25码区内犯规;
b. 防守队员在本方弧外25码区内无意犯规;
c. 任何队员在两个25码区之间的中场区域犯规。
14.2发生下述犯规行为,判罚短角球:
a. 防守队员在本方弧外25码区内故意犯规;
b. 防守队员在弧内故意犯规,但并未妨碍对方的进球,或使对方丧失实际的或可能的控球权;
c. 防守队员在弧内无意犯规,但并未妨碍对方可能的进球;
d. 防守队员故意将球打出本方端线;
e. 球在弧内落入守门员的护具或服装内。
14.3发生下述犯规行为,判罚点球:
a. 防守队员在弧内故意犯规,以阻止对方的进球,或使对方丧失实际的或可能的控球权;
b. 防守队员在弧内无意犯规,但因此阻止了对方可能的进球;
c. 防守队员防守短角球时连续数次提前冲离端线。
14.4如果在已做出的判罚尚未实施时被罚队又发生犯规,可将任意球的罚球地点向前推进10米,或升级判罚并/或按不良行为处理;如果是主罚队犯规,可改变判罚方向。
15.判罚方法
15.1任意球
a. 距弧5米以外罚球:在犯规地点附近罚球;
犯规地点“附近”,是指运动员在犯规地点能够控球的范围,目的是使犯规一方不能获得不正当利益,同时又使比赛保持流畅。
b. 守方弧外距端线16码范围内罚球:在距端线16码的范围内、端线至犯规地点的延伸线上、平行于边线的任意一点罚球;
c. 守方弧内罚球: 在弧内任意一点,或在距端线16码的范围内、端线至犯规地点的延伸线上、平行于边线的任意一点罚球;
d. 攻方在距弧5米以内罚球:在犯规地点附近罚球,除罚球队员外,双方所有队员均应离球5米以外;
e. 罚球前球必须静止不动;
f. 罚球队员推球或击球,球移动1米后,罚球一方的其他队员才可以触球;
g. 不得故意将球打起,或以危险的或可能导致危险的方式罚球;
h. 罚球队员罚球后,在另一名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也不得留在或进入控球范围内;
i. 对方队员必须离球5米以外。
如果对方队员为获取利益而位于5米以内,也没有必要拖延任意球的判罚。
15.2短角球
15.2.1
a. 将球放在球门任意一侧端线上距球门柱10米的标志处,或该标志与弧线之间的端线上任意一点。
b. 攻方一名队员推球或击球,推球或击球时不得故意将球打起;
c. 罚球队员必须至少有一只脚位于场外;
d. 双方其他所有队员均应离球5米;
e. 功方其他队员在场上站位时,球棍、手和脚不得接触弧内的地面;
f. 包括守门员在内,守方最多可有5名队员位于端线外,站位时球棍、手和脚不得接触弧内的地面;
g. 守方其他队员应位于中线以外;
h. 球被推出或击出前,除罚球队员外进攻队员不得进入弧内,防守队员不得越过中线或端线;
i. 罚球队员将球推出或击出后,在另一名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也不得留在或进入控球范围内;
j. 球在弧外地面被停住或自行停止滚动之前,不得射门;进攻队员可传球或垫球,但只要球位于弧外5米之内,就必须在球被停住或自行停止滚动后方可射门;
k. 如果第一次射门是击球,除非球在向球门运行时触到防守队员的球棍或身体,否则球越过球门线时的高度不得超过460毫米(球门挡板的高度);因此,球在被垫到前,其飞行路线必须能导致这一结果;
l. 对推挑球、垫球和挑球以及第二次及其后的击球射门,只要没有危险,没有高度限制;
m. 罚球队员不得直接射门;直接射门时,即使球被防守队员碰入门内,也判进球无效;
n. 如果球运行至弧外5米以外,短角球规则即不再适用。
15.2.2在下述情况下,可以重新判罚短角球:
a. 防守队员站位时脚、手或球棍触及弧内的地面;
b. 在罚球队员触球之前,防守队员没有离球5米以外;
c. 在罚球队员触球之前,防守队员越过端线或中线。
在罚球队员触球之前,进攻队员故意提前进入弧内,或因提前进入弧内而获取利益,应判守方罚任意球。
15.2.3半场或全场比赛到时后,如果正在实施短角球的判罚,比赛应继续进行,直至短角球结束。为此目的,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即视为短角球已经结束:
a. 进球得分;
b. 进攻队员犯规;
c. 防守队员犯规,但应重新判罚短角球或判罚点球的犯规除外;出现后一种情况,比赛应继续进行,完成短角球或点球的判罚;
d. 球运行至弧外5米以外;
e. 球被进攻队员从端线打出弧外,或被防守队员无意从端线打出弧外;
f. 从攻方在端线处罚短角球起,球第二次运行至弧外。
15.3点球
15.3.1罚球过程
a. 裁判员示意判罚点球时,停止计时;裁判员在点球判罚结束后鸣哨恢复比赛时,恢复计时;
b. 罚点球开始之前,主罚点球的队员站在球后靠近球处;
c. 除守方守门员和主罚点球的队员外,双方其他队员应位于近侧25码线外,不得干扰罚点球的进行;
d. 守门员应继续佩带头盔,不得以拖延时间为目的而没有必要地摘掉任何护具;
e. 守门员应双脚站在球门线上,在球被触动之前,不得离开球门线,也不得移动双脚;
f. 在控制罚点球的裁判员确认罚球队员和守门员均已做好准备,鸣哨示意后,罚球队员才可以罚球;
g. 罚球队员可以用推球、推挑球或挑球的方式将球从罚球点罚出;
h. 球的飞行高度没有限制;
i. 罚球队员只能触球一次,触球后不得向球或守门员移动;
j. 罚球过程中,罚球队员可以向前跨一步,但在球被触动前,后脚不得超过前脚;
k. 罚球队员不得做假动作。
15.3.2结束
a. 进球或判为进球;
b. 球在弧内停止滚动、落入守门员的护腿内、被守门员挡住、或运行出弧,或罚球队员犯规而未进球或判进球无效;
15.3.3罚点球后恢复比赛
a. 如进球或被判为进球:中场开球;
b. 如未进球或被判为进球:由守方一名队员在球门线正前方16码处推球或击球。
15.3.4判罚
a. 任意球:罚球队员犯规,由守方在球门线正前方16码处罚球;
b. 判为进球:守门员的犯规阻止了进球,判为进球;
c. 点球:双方其他任何队员犯规,可重新判罚点球。
15.4对运动员的处罚:
a. 对粗野或危险动作、不良行为(包括队长未履行规则规定的职责)或任何故意犯规,裁判员除予以相应的判罚外,还可以:
口头警告犯规队员;
绿牌警告犯规队员;
出示黄牌,将犯规队员暂时罚出场,时间不少于5分钟(纯比赛时间);
出示红牌,取消犯规队员本场比赛资格。
b. 受黄牌处罚的运动员应呆在指定区域,直至向其出示黄牌的裁判员示意,允许其恢复比赛;
c. 受黄牌处罚的运动员中场休息时可以回到自己的队中,但应在下半场比赛开始前回到规定的受罚区域;
d. 对替补队员的不良行为,裁判员可予以警告或出示绿牌、黄牌或红牌;替补队员黄牌受罚期间,该队场上队员应减少一人;如替补队员被出示红牌,该队在该场比赛的剩余时间里应减少一人;
e. 受红牌处罚的运动员不得留在赛场内及其周边区域。
16.事故和伤害
a. 如果在比赛因事故而中断前进了球,而该球在假设没有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也会进,则应判进球有效;
b. 如果运动员因伤而不能继续比赛,裁判员可以暂停比赛;
c. 除非因医护原因而无法做到,否则受伤或流血的运动员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离开场地,接受治疗;
d. 受伤运动员在伤口包扎完毕后才可以返回场地;穿带血渍服装的运动员不得留在或进入场地;
e. 如果裁判员因伤而不能执法,应暂停比赛,如果因伤不能继续执法,应由替补裁判员替换;
f. 应以争球、相应的判罚或在进球的情况下以中场开球的方式恢复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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